区教委所属各中小学,职业高中校:
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京政办发〔2016〕29号),充分展示和交流学校美育工作成果,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,着力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,根据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北京市第二十届学生艺术节的通知》(京教函〔2016〕477号)的精神,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决定在2017年3月至6月举办北京市第二十届学生艺术节(西城区)系列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“立德树人”的育人宗旨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,面向全体学生,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,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,展示向真、向善、向美、向上的学校文化,推动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。
二、活动主题
阳光下成长。
三、参加对象
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、中小学校长、教科研单位研究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,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立足普及、重在参与。
(二)重在育人、展示成果。
(三)创新引领、优质开放。
五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集
艺术节期间,将面向全市中小学艺术教师、中小学校长、教科研单位研究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,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征集艺术教育科研论文。
1.论文选题方向
(1)中小学艺术教育管理与提升办学质量的思考及实践(含管理创新、制度建设、学校文化、师资队伍建设等);
(2)教育理论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应用研究(如:某理论在不同学段学生艺术教育中的应用及效果,对比研究等);
(3)中小学艺术课程设置的实践与思考(课程建设、教材开发、教学模式等);
(4)对教师、学生艺术教育效果评价的探索与研究(评价体系建设、评价办法、结果分析等);
(5)艺术教育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的实践、思考与研究;
(6)艺术教育与社会(社区)、家庭关系的实践和研究(合作、共建等)。
2.论文写作和上报要求
(1)参照选题方向自定题目,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,严谨转载和抄录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内容。如参考他人或集体的科研成果,均须在论文中以引注等方式明确说明。一经发现抄袭,作者须承担相应责任。
(2)论文分为甲、乙两类:甲类为2015年1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;乙类为2015年1月及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。已参加过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(含获奖和未获奖)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论文申报和评选。
(3)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,摘要不超过500字。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,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。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。
(4)文本格式:用word编辑,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。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,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。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。论文文本的标题、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,一律放置在首页。
(5)每人限报一篇。文本版和电子版各一份。电子版名称为“教师姓名+学校名称+论文名称”。
六、报送时间
2017年7月1日下班前交给教学处谢雨薇老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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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月10日